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 >> 申论 >> 申论热点 >> 正文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保障

发表时间:2012/9/7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保障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保障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国家层面首个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依据。
  如何有效解决有关见义勇为的政策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何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出现“流血流汗又流泪”的状况,如何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这些都是《意见》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关爱。
  《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
  李立国说,之前,见义勇为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概念,而界定见义勇为范围是制定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的前提。这一界定广泛征求了业务和法制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汲取了各地成功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其内容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另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应该依法保护哪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是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在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
  在入学教育方面,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
  在住房方面,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统一明确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是《意见》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之前,在国家层面没有针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专门法规政策,涉及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主要有《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公民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情节符合上述政策中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抚恤、补助。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李立国强调,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在非户籍地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事发地政府要积极与见义勇为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待遇落实,事发地有义务告知户籍所在地政府,避免待遇落实出现空白。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待遇,研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专题推荐: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题
  试题推荐:2012吉林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综合知识预测试卷申论甲乙级标准预测试卷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分析公告解读乙级、丙级职位及报考分析招录特点分析
  中大网校全新推出应用平台>>
  在线模场章节练习资讯订阅免费课程你问我答每日一练
  如果有什么不懂,欢迎进入公务员考试讨论小组,这里有专门老师为大家答疑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