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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考法律术语

发表时间:2013/10/2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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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考法律术语

  公务员考试中与法律相关的选词填空材料,常以法律专业术语的固定搭配为考查重点,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平时应注意此类词语的积累。法律专业术语是专门用来表示法律领域特有的事物、现象的专业用语,具有规范、严谨的特点。以例题为据:

  【例题】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_____。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_____;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_____。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复议 诉讼 裁决 B.复议 控告 判决

  C.仲裁 复议 仲裁 D.仲裁 诉讼 复议

  解析:本题答案为A。“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第一空中申请的对象为“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故不适用“仲裁”,排除C、D两项。“控告”一般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第二空应选“诉讼”。第三空中,“判决”是法院作出的,对于国务院一般要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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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将此类词语进行专门记忆,对于考生来说,博闻强记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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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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