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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沈阳市公务员和书记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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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的部署和《沈阳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省统一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统一下发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按照招考人数1:2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选。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详见《2008年度沈阳市党群机关公务员招考进入资格审查阶段人员名单》、《2008年度沈阳市政府机关公务员招考进入资格审查阶段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19日。
市法院系统资格审查的地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市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的地点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南门(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其他招考部门资格审查的地点,将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也可于10月16日以后,主动与招考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沈阳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部门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的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有外语、计算机要求和职称等级要求的,考生需提供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审查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审查由服务地市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中共党员由所在党组织开具证明;招考职位设定的其他条件,请考生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

面试时间定于11月3日—7日,请考生提前安排好时间,按期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事局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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