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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二)

发表时间:2010/7/26 11:10:35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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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二)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二、给定资料

1.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持续下跌两个半月,而国内油价仍居高不下。北京出租汽车司机杨海军说:“这两年国内油价上调了8次,每次都说是‘国际油价上涨’。这回国际油价已经连续多次回跌,国内怎么不下调啊?政府价格部门到底是为百姓服务,还是为油商服务?”

像杨师傅这样质疑部门利益阻碍了改革进程的人为数不少。专家指出,如何处置政府的“自身利益”,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地方政府和部门作为一方主体参与经济建设,与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形成了复杂的利益格局。而要践行“服务行政”的理念,政府自身就不能成为利益的主体。

2.教育乱收费已经不是一个什么新问题了。国家发改委每年都要照例公布几个乱收费的学校,被曝光的学校连连喊“冤枉”,舆论呢,则代表民意表达义愤,然后一切都不了了之,第二年再重复这一过程。就好象一出在舞台上演的戏。不过,今年这出戏似乎更“精彩’’些,几个被曝光的学校除了喊冤外,有一半对乱收费不认账。有的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有的则称“赞助费是学生自己愿意交的”;有的地方教育局竟然还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家发改委是“误判”;而南京审计学院干脆表示发改委是“胡扯”。

许多人在问,这些不认账的学校底气何来?其实我觉得这很好理解。如果我们不是站在发改委的立场而是站在学校的立场,就会发现,这些所谓的乱收费要么是按照行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行事,要么就是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来收费,总之,都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所以,你批评我乱收费,我自然不服。由此看来,说这些学校乱收费确实有些“冤枉”了他们。收费者和执法者依托的都是各自部门的法规。具体而言,学校收费依托的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发改委查处乱收费依托的是发改委的法规。所以,从你的法规看,我是乱收费;而从我的法规看,我是合理收费,你的查处则毫无道理。这就是学校在乱收费后还显得“理直气壮”的原因。在这里,部门利益成了学校乱收费的最好借口和最大挡箭牌。   

对部门利益,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杨鹏先生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我们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看起来是一个政府,实际里面是一个一个的“土豆”。每个“土豆”都是一个利益板块,而每个利益板块都跟社会的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杨鹏的“土豆论”换成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几乎没有不收费的部门。据他估算,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高达8000亿元,其中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收入每年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收费收入最保守估计也有3000亿元。可以讲,这些收费是形成部门利益的重要因素。

要收费就得有法规,设置行政许可,这样才显得“师出有名”。所以,部门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立法来取得的。每个政府部门在参与立法时都极力争取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自己收费行为的正当性。比如,为了多给本部门确立一块权力地盘,不少部门争相起草同一或类似内容的法律,从而造成一件事两个法,两个部门分管的法律“打架”现象;也有部门将原来公益性的行为或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某省去年实施的气象条例就将诸如客运站、宾馆、公交车等在滚动屏中向人们提示天气信息,为出行方便提供公益服务的行为,一律视为违法加以明令禁止。你要发布也行,须向气象部门报批,并花钱购买,否则施以重罚。而本来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也被转化为方便行政管理、增加行政收费的手段。虽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和中央部委清理出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这种清理靠的是政府部门的自觉,所以在很多地方和部门便出现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保留下来的基本上是有利的、能够收费的项目,无利可图或者收不到多少费的项目才被清理掉。

种种迹象显示,部门利益已经构成了当前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型的最大障碍。所以,政府转型要成功,须有利益相关方(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利益超脱方(专家、社会公众、舆论媒介)的公共参与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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