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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毕节公安局招考特殊职位民警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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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特警队伍建设,补充特殊技能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74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详见《2008年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狙击手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相关岗位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特战队员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

报考者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名。

6、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报名地点:遵义市政府大楼4楼(遵义市九节滩人民路)

毕节地区报名地点:毕节地区图书馆(毕节市桂花路)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运动员和退役军人须持运动员证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级以上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明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考潜水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有潜水员资格证(部队从事潜水员工作的现、退役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录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遵义、毕节两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加分在按百分制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一般加分。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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