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递补人员于2009年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滨州市市政大楼515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退军人如没有身份证,可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专科生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提交入学时注销本人户籍的户口簿)。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交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格式附后)。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本人人事档案。
3、单位介绍信(原件)。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公务员的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派遣期内(2007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供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提交档案所在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公务员的介绍信。
4、其他材料。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必须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县、乡镇机关公务员身份报考县(区)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的提交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
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未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2009年4月20日下午5:30前)、要求向招考单位提交上述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要求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30日
咨询电话: 3162973
附件:
1、滨州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2、应届毕业生学校开证明的格式.doc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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