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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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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其中职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人员(含2006年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重庆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6年8月7日至9日上午9:00至下午5:30。
 (二)报名地点:详见《重庆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8月24日至8月25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及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除特殊岗位和确需的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报考职员岗位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两科,分值为每科100分,满分200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分值为每科100分,满分2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06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与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是笔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的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者,由市民政局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九、公示。拟招聘人员,由市民政局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200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重庆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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