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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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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双桥中学高中:语文5人、数学2人、英语1人、物理1人、历史1人、音乐1人。
      实验中学初中:物理1人、历史1人、生物1人、信息技术1人。
      双路中学初中: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
      实验小学:英语1人。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
      双桥区外户口人员:申报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申报小学教师岗位者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
双桥区户口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申报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但专业必须对口。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者只能申报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且专业必须对口。
      (三)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2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地点:双桥区人事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人事局43336052;教育局43330086,联系人:邓  琼、陈秀兰。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学校学籍部门的证明,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待毕业证颁发后,应及时将毕业证及复印件交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学校学籍部门的证明,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针对有专业技术职称)、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由双桥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08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00在双桥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200分)
      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才能开考,如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考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内容: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业务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
      内容: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学科内容等专业基础知识
      3、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双桥区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人事局。
      六、面试(100分)
      根据其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按1:3比例录取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该比例,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 招录总成绩(300分)计算方式
      招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
      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业务能力考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行业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管理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双桥区人事局、双桥区教育局解释。 

双桥区人事局    双桥区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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