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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锦州市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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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辽人【2008】197号)精神和全省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已确定并公布2008年锦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实际情况,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即将开展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范围
1、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每个职位按招考人数1:2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首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个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2、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本职位其他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3、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的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公示。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1、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于10月20日8:30—16:00,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党群系统职位的考生,请到中共锦州市委办公楼(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号)316房间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魏策;联系电话:0416—2132164。
3、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请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208房间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蔡明春;联系电话:0416—2526406。
4、报考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考生,请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06房间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申广业;联系电话:0416—3880721。
5、报考政府系统职位的考生,请到市政府办公楼(锦州市市府路68号)B306房间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沈中凯;联系电话:0416—3872388。
三、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
1、考生必须本人到场接受资格审查。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职位要求的计算机证、会计证、司法考试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到团省委项目办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到服务地市级人事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4、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到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在见到本通知和2008年锦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2日内,与所报考系统资格审查工作联系人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2、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审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接受资格审查者,按自动放弃本次招考处理。
3、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无效证、证明及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008年锦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 州 市 人 事 局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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