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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2.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解析】
1、A。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如果发生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从归责原则上讲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并且该损害是因动物自身的非人力强制或驱使的动作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就应承担责任,而不问其本身是否存在过错。但是,如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则可免除其民事责任。本题中不存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形。关于“受害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前者如受害人有意挑逗动物致自己受害;后者如受害人明知有被动物之害的危险却自信不会招致危险而不予躲避致自己受害。本题中童某及其父亲均不存在过错。
2、C。根据《物权法》第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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