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06 年下半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你们好!
2006 年下半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1 、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中报考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自治州(以下简称南疆四地州)公安机关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40 分。
2 、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60 分。
3 、 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国税、地税、质监、工商系统: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10 分,其中报考 南疆四地州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00 分。
4 、 自治区监狱和劳教系统 :局机关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10 分;监狱和基层劳教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00 分,其中 报考南疆四地州 监狱和基层劳教所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90 分。
(二)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招考简章》规定,面试入闱人员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确定,招录1-9 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凡笔试成绩和《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面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07年1月15日—17日。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考生到所报考地区确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各级检察机关、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国税、地税、质监、工商、监狱、劳教系统的考生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劳教局确定的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的证件: 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网络下载的报名表和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对使用维吾尔文字考试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 HSK )中 C 级(六级)以上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有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相关证明以及招考职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件;对报考检察机关免试《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并报考自治区公安厅、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公安机关的考生,按照《招考简章》规定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伊犁州公安局负责组织。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007年1月19日进行。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 2007年1月20日—24日。
面试正式开始时间为上午:10:00 时,下午:15:30 时(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和面试时间安排表 2007年1月12日18 时 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查询。
2 、要求
( 1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 1 天到招考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 30 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 2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 3 )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
五、其他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资格审查地点更改为:新疆司法警官学校(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 29 号,乘 931 路司法警官学校下车或乘 46 路、 902 路、 801 路、 203 路司法学校站向东 150 米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考简章》。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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