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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可享受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

发表时间:2010/9/15 18:21: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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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net/fjgwy/)外派采编组记者昨日从省医保中心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决定对福建公务员部分危重疾病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省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一旦患有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及术后抗排斥、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功能衰竭、颅脑肿瘤手术、重型肝炎、重症胰腺炎等上述10种特定的危重疾病,住院治疗时优先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后,另外发生的必须使用且目录内无替代产品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全血、成分血等医疗费用可纳入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年度内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负担2000元,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其中的70%,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该办法补助标准每年确定一次。暂试行二年,今后视执行情况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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