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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录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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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职位:
此次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共209人。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也可查询市人事局网站( www.xtrsj.gov.cn)及人才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或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1日——23日9∶00——16∶30。
(2)报名地点: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六楼(河东芙蓉路口)。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点统一照相,照相费20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录聘手续。
五、考试事宜
(1)笔试
A类职位和B类职位笔试都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实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A类职位一律不进行专业考试,B类职位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考试,如确需专业考试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4月11日上午9∶00--11∶00。专业考试时间下午14:00—16:00。
(2)面试(或技能操作)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进行了专业考试的职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3)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计算总成绩(教师、卫生系统医务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六、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人事局计划录用科:0732-8524354
湘潭市考试指导中心: 0732-8568994

2009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 潭 市人 事 局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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