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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治理酒驾(2)

发表时间:2011/5/11 10:17: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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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2011年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6.我国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者,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者,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撞死人,按交通肇事罪处罚,最高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

国外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在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7.将醉酒驾车纳入银行个人信用体系,这也意味着醉酒驾车者很可能今后从银行贷不到款。不过,这一计划遭到了不少市民的质疑:醉酒驾车是应该处罚,但跟信用有什么关系?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两者之间关系不大,而且酒后驾车的记录数据庞大,短时间内也很难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的市民李先生说:“酒后驾车跟信用有什么必然联系呢?比如说我的信用卡、房贷都是每月按时还款,从来没有拖欠过,酒后驾过一次车,并不代表我的信用就不好啊。再说,很多有钱人根本就不需要贷款,你把两者联系起来又能起到什么震慑作用呢?”

市民陈先生表示,酒后驾车跟保费费率挂钩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酒后驾车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发现酒后驾车就应该上浮保费。不过,酒后驾车跟信用好像是没太大联系,“这事,恐怕得跟银行商量吧?”

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主要收录的是信用卡、房贷、公积金等银行还款记录,今后还将录入水电煤气等费用缴纳情况,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不过,酒后驾车和信用好像没有太直接的联系。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酒后驾车并非跟信用无关。“按我的推论,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之基础有二,一是理性,二是诚信。喝醉了酒还要开车,并自信能够安全行驶,这是对理性的毁灭;不管最终是否肇事,你醉酒开车就是一种危险犯,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而依照社会契约,你应该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此刻,你的自负和冲动压倒了你立约之时的诚信。”市民孙先生表示,由此而言,醉酒驾车的劣迹演变为个人信用单上的污点,可以视为一种“附加惩罚”,就像让某些醉酒的司机做30到90天的义工。

8.酒后驾驶,说到底是个人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从处罚层面来说,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对酒后驾驶的标准认定不清晰,何为饮酒,何为醉酒等等,检测和认定的科学性都还不够;其二,对酒后驾驶,乃至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操作层面还很不规范,弹性很大,很多人靠关系找找人就能消去违章记录免予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更多人的侥幸心理。所以要严打酒后驾驶,首先应该从健全法规和加强执行力两个方面入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不是一时的专项整治行动。

另外,处罚只是一个方面,减少酒后驾驶,更应该重视教育、预防层面的工作。笔者5月份到南通出差,了解到当地一项规定:如果你由于合理原因(包括饮酒)不能驾驶,在市区范围之内,你可以请求任意一位交警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交警不得拒绝。笔者初闻此规定大为惊讶,与常见的一味处罚相比,这是何其人性化的举措!

当然,各个城市情况不同,该办法未必具有普适性。可是,交警不但负责送车,还得自己打车返回,这样的要求放在哪个城市,实施起来不需要很大人力财力?但事实上人家做到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用什么方法治理酒后驾驶又并不重要,而关键在于是否真正从群众出发,以民生为本。反过来说,只要能坚持以民生为本,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和智慧,不光酒后驾驶,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又何愁不会上层次、上水平呢?

9.杭州向左,天堂向右。近来一连串恶性交通肇事血案,让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如此认真地思考“酒后驾车”,它已经越来越和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越来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融为一体。无论是管理部门的自我检视、积极行动,还是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的公民建言,这种公力与私力救济的互动,都说明如何面对汽车社会的善治之路已经启程。

在这一互动中,加大惩戒力度、修订制度成为最大呼声和共识,这一思路是对的。汽车社会来得太快,而国民安全、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制度建设太慢。无论是立法调研、修订和细化标准,还是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都是很好的思路和政策取向,也能很好地弥补不足。但这种“制度创新”是否真的那么不可或缺?

答案是否定的。正如有评论所言:“现行关于醉酒驾车的处罚规定——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不可谓不严厉,只要被查处,就足以让司机感到为喝酒付出这样的代价不值得,感到后悔从而引以为戒。”但除却血案发生后一阵风般的运动式执法会揪出一批“倒霉蛋”,这已足够严厉和具有震慑力的制度资源在平日基本上被闲置。

笔者所在城市也正处在“严查”期间,由于“风声太紧”,很多朋友、同事包括单位的司机,最近都不敢喝酒了,因为大家都会算这笔账:为了几杯酒而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2000元罚款,太犯不着,不值得。大家还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想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风头一过,小酒照喝,小车照开。显然,按民间这种逻辑,如果仅是运动式执法,仅有几个“风头”,违法被发现的概率如同中彩票甚至小到接近于0,那即使酒后驾车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纳入刑法,又能怎样?将来还不是可能又被束之高阁?

10.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统计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面对严峻现实,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整治酒后驾驶?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

记者: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酒后驾驶方面下了哪些功夫?

负责人: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的重点。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又将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

记者:下一步查处酒驾有什么举措?

负责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把酒后驾驶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对酒后驾驶的,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二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四是改进查处方式方法。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

五是加强立法调研。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

11.2009年10月19日,记者从公安部相关会议上获悉,公安部决定将原定10月15日结束的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延续至12月底。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议上表示,鉴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等特点,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公安部决定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延续至12月底。在下一步的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保持严管态势不松劲,做到六个“进一步”。

这六个“进一步”分别为: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整治的力度,巩固大城市整治的成果,并向中小城市和城乡接合部延伸;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酒后驾驶违法与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和个人不良信用制度挂钩进行探索;进一步提高打击酒后驾驶的能力,继续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加大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具有法定资质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宣传沟通机制;进一步带动对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据介绍,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15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2万起,其中醉酒驾驶1.9万起,罚款处罚12.2万人次,暂扣驾驶证10.8万本,行政拘留1.7万人次,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 5%、38%。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在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如强化部门联动,创新方法手段,加强常态管理及宣传引导等;同时,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四个一律”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还大量存在。

12.2009年8月11日中午,郑州市交警六大队民警在辖区各大饭店内发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桌签,劝导吃饭者遵守交通法规。

有关专家表示,对酒后驾车的管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全社会配合。

就拿饭店经营者来说,在劝导喝酒者不开车方面应当负起责任。在西方有的国家,酒后驾驶被警察抓住后,还要追究相关饭店的责任。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如果从公民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讲,饭店经营者看到从自己饭店喝了酒的人出门就开车,既不劝止,又不向警方报告,就是一种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不作为行为。

在遏制酒后驾驶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是应当做的,例如对于拒绝向驾车司机出售酒类的饭店进行奖励,出台政策鼓励酒后代驾等,饭店、酒吧等场所设置酒精测试仪,让全社会共同监督酒后驾车行为。

一位网友在网上留言时说,我们周围的圈子喝酒、劝酒的风气很浓,还说“感情深,一口闷”,“喝点酒照样能把车开回家”。实际上,真要到喝酒开车出事了,劝酒的朋友后悔也晚了,有的还因此闹得朋友反目了。

同济大学交通工程学博士生导师、城市交通专家杨东援说,最近这几起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交通事故给我们一个警示——交通高危行为缺乏事先预防机制。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相关车主却往往没有在第一时间受到严惩和教育,只有酿成交通事故后才会受到追究。这需要改变“肇事后再处罚”的传统处理方式,关口前移。世界上很多早已进入汽车时代的国家,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制约。比如一旦有交通违法记录,就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住房贷款、社会福利等一系列的待遇。

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尤其是广大司机要守法,要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就像郑州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2008年快速程序处理交通事故19470起,2009年1至7月即达到21924起。出了轻微剐蹭事故,司机们取证后各自到保险公司理赔,以往那种下车就吵架导致交通堵塞的现象少了。对于酒后驾驶,如果每位驾驶员都自觉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样大家在街上行走的时候就真正有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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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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