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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卫生局事业单位公招125名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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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的实际,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河南省户籍或生源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尚未就业的硕士毕业研究生或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专业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发布:2008年7月25日。
(二)报名时间: 2008年8月2日至8月4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三)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市健康路西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
(四)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6张,《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填写报考用人单位时,注明是否服从统一调剂。
调剂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情况时,按同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统一调剂。服从调剂人员的名单和调剂结果,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报考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及岗位工作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的命题、评卷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担。
笔试内容:报考西医、中医等专业岗位的测试《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法律条例占20分);报考教师岗位的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报考计算机、会计、汉语言文学(非教师岗位)、工商管理等岗位的测试《事业单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红旗出版社出版)。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8年8月8日在驻马店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
笔试时间:2008年8月10日(星期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紧缺专业岗位拟聘用人员达不到1:3时,均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应聘,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报考西医、中医等专业岗位面试采用答辩形式;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面试方案另行决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在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和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具体考察工作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驻马店市卫生局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即有效期内一代正式身份证、二代正式身份证和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报驻马店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驻马店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联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驻马店市人事局 驻马店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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