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庆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公招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单位概况
重庆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是重庆市科委直属的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为领导科技决策服务,承担市科委机关及科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为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市农业科技工作服务,承担全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与推进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工作,开展全市科技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1名,图书情报专业1名,科技管理、战略研究1名。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㈢年龄3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在40岁以下;
㈣身体健康;
㈤符合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方式
按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招聘的方式,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六、报名工作
㈠报名时间:2006年8月7日至10日。
㈡报名地点:重庆市生产力大厦13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  联系人:孟元祥、万立志。联系电话:67605827。
㈢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有关材料。经审查资格合格后,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㈣领取《准考证》:考生于8月24日至25日凭考生身份证、缴费收据在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重庆市生产力大厦13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㈠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由市科委会同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负责命题。 
笔试时间初定于8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㈡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进行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科委会同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市科委会同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审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则取消其报考资格,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市科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招聘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招聘岗位一览表

考试科目

岗位

招聘

名额

岗位主要职责

条件要求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
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山西
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河南
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贵州
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