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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科目解读

发表时间:2011/12/8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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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科目解读

  根据深圳市的《行政执法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的规定,深圳行政执法主要考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看,教育专家发现,深圳市行政执法考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考试内容稳定

  1.考查范围的稳定

  近几年的考试严格依据考试大纲的内容要求命题,考试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当然还会考查相应的条例及司法解释,因为这些是以上法律的完善和补充,所以考生在复习时,也要复习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如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多次考查。

  2.题型题量的稳定

  从近几年的真题来看,题型题量没有变化,都是包括单项选择题(6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和是非判断题(20道)。

  二、重要考点突出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虽然内容较多,但在考试中重点非常突出。例如对《行政处罚法》的考查,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机关、处罚种类等重要考点。这些考点几乎是每年考试的必考内容。

  例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名师作答】此题答案为A。本题考查行政处罚里的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整体难度不大,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居多

  虽然试卷题量较大(共120道),但绝大多数题目均为直接考查法条,具有小案例的题目也只是简单的法条应用,因此整体难度不大,偏重于对考生法条记忆的考查。

  例题:经国务院批准,(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名师作答】此题答案为D。本题直接考查法条。《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可见,只要考生复习时记住一些重点法条,许多题目都可直接作答。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于深圳市的《行政执法素质测试》考试的复习应当抓住重要考点(研习历年真题有利于把握重点),以法条的学习为主,记忆一些重点法条(推荐考生在有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对基础理论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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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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