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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09市级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补充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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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09〕14号)精神,针对2009年市级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6月18日报名工作情况,经研究,对原选调条件、报名、考试时间等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计划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二、选调单位职位和人数
(详见附表)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参加工作5年以上(2005年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现在我市各级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六)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统一进行。
2、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机关和职务任免机关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各选调单位应按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报名。
4、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
5、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
6、报名地点:保山人才市场。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学历证,所在单位、职务任免机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选调资格。
8、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09年7月30、31日到保山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为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① 近两年来的时事政治(含保山市情);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③ 机关公文写作。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3)面试分低于60分的,均不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考察
按每个选调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访谈等形式,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二)体检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调职位1:1的比例提出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三)公示
体检合格后选调单位党组(党委)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选调工作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选调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填报有关表格,按规定办理审批和转任手续。
七、纪律和要求
(一)通知时效: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组织人事部门或选调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选调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有缺项、不得有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察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公开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875一2122559 2161760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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