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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呼伦贝尔市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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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为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采用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基本原则: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发现、起用和培养人才相联系的原则。

二、选拔职位及范围

1、选拔职位

公开选拔职位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0。拟采取不定岗的方式公开选拔1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最终公开选拔职位数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入选者情况,在市委研究确定后,适时根据选拔岗位需要安排使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2、选拔范围

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驻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拔。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条件: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职务条件: 现职正科级或副科级3年以上(2006年6月30日前任职)。

4、学历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企业报名人员中,自治区直属企业和市直属企业的应为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相当于正科级或副科级),旗市区属企业的应为本企业主要领导(相当于正科级或副科级),任职年限同上。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

(5)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工作基本程序

1、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酝酿协商、研究决定、公示、任命等10个基本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报名,以旗市区、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为单位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从中国•呼伦贝尔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也可以通过网站了解公开选拔工作的详细信息。网址为:www.hulunbeier.gov.cn),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四张,所在旗市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于5月22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及驻在单位报干部二处;旗市区报干部一处)。复审时要携带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令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干部档案。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统一命题,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考试工作由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海拉尔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按面试人员与选拔名额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评委当场逐一评分、同步公布成绩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统计总成绩。按考察人员与选拔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选信息。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纪律与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执行,市纪委派出监督员全程监督。公开选拔各阶段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资格审查是公开选拔工作的基础,各地区、各单位在初审报考者资格时,一定要按公布的报考、选拔条件认真查阅干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复审时发现在初审中有把关不严或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所在地区、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参选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特别是在面试和考察过程中,有串联、打招呼、拉票等违纪行为的,立即取消公选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提拔;因弄虚作假被任用的,一经查出,立即免职,并予以严肃处理。

3、参与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0470)12380、8216252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09年5月13日至22日(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呼伦贝尔市委2号楼三楼2317室(干部二处)、五楼2513室(干部一处)。

八、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216311、8216353(干部一处)、8216142(干部二处)

 

呼伦贝尔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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