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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笔试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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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笔试安排的通知

  按照《2011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告 》,经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就公开选拔笔试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选职位的调整

  根据《公告》关于“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满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的规定,经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这次公开选拔的3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位中,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医药化工及相关专业1个职位予以取消,调整后的公选职位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2名,其中1名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关专业,另1名为医药化工及相关专业。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测试》

  下午:14:00-16:30《领导能力测试》

  三、考试地点

  中共本溪市委党校2号教学楼(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

  四、答题要求

  1.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为客观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 《领导能力测试》科目为主观试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

  3.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直尺、钢笔或签字笔等考试答题用具。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要求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10月10日至14日期间到市公选报名站领取准考证,外市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外市报考人员在本溪期间的食宿由市公选办统一安排)。

  六、考试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角备查。

  2.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1小时后方可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3.考生应携带规定使用的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考生严禁将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符、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客观试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试题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8.考场内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由监考人员逐一将试题本、答题卡收齐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纸带出考场。

  (二)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答试卷按零分处理:

  1. 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2.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4.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5.夹带资料、偷换答题卡,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6.由他人替考的;

  7.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8.故意损毁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9.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0.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1.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参加笔试人员请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报考者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本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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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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