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文法定格式
由公文本质特征所决定而形成的公文格式,是我们学习公文写作的必由之路。公文格式,表现为程式化的运作。
公文格式,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大部分组成,在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章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200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眉首由公文份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组成;主体由公文标题、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公文生效标识(单一发文印章和联合行文印章)、附注;版记由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版记的位置组成。公文格式图如下: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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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号 眉 秘密等级 首 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 签发人 (责任编辑:) 编辑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