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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选拔干部具体职位公布报名者基本条件确定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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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选拔干部具体职位公布报名者基本条件确定
  昨日,报道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消息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天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今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报考,省略笔试、面试环节,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程序,不受以下资格条件限制。

  据了解,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央驻津单位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管企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员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即2009年7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6年7月(含)以前任职。报考党政机关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级领导人员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报考党政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级领导人员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管企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面向非中共党员干部公开选拔职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50岁。

  报考处级领导职位和企事业单位相应职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各级领导职位均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要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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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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