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第一批公选职位)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省委决定,省、市、县联合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现将省直单位和深圳市公选职位部分公告(其他市、县公选职位5月底另行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数、范围和资格条件
副厅级领导干部20名,其中年轻干部10名、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各5名;副县级年轻干部100名,其中女干部不少于20名;省法院机关正处级干部1名、副处级干部7名;省地税系统副处级干部2名,其中女干部1名;省科技厅副处级干部1名;深圳市局处级干部7名,共138个职位。报考人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同时要符合各职位(类别)的资格条件。选拔的职位(类别)、报名范围、资格条件等情况见《全省联合公选第一批公选职位一览表》。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均以2003年5月31日为线。
二、选拔的方式
副厅级和副县级领导职务任职人选,由省按照副厅级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副县级年轻干部四个类别进行选拔。同时符合报考四个类别中的两类以上资格条件者,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个类别。公选产生的10名副厅级年轻干部、5名女干部、5名党外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在20个副厅级公选职位中安排任职。若个别人选更适合担任其他领导职位,则在20个职位以外安排。公选产生的100名副县级年轻干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和干部培养的需要,统一调派到全省各地担任副县(市、区)长或县(市、区)长助理。
三、选拔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命题、笔试、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力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把考知识与考能力结合起来,以考实、考活为主,注重测试干部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四、待遇和管理
委任制干部试用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选任制干部或其他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任职一年后也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跟踪考核。正式任职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实行任期制。
五、报名的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03年4月11日至21日(深圳市的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23日)。
报名办法: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报名人员可到相关报名点报名,并填写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到报名点索取或从广东公选网下载)1式2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公选的实施办法和各职位(类别)的具体要求,可在广东公选网(域名为“www.gdgx.southcn.com”,中文实名为“广东公选网”)查阅。
监督电话:020-87185190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3年4月10日
全省联合公选第一批公选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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