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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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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研究生面试前的准备工作,我办将对已报名缴费的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时间:2006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时间1天。

二、初审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联社(三楼会议室)。长沙市香樟东路2号(雨花区区治大院内)。乘车线路:601、603、旅游2路,在“窑坡”下;124、135路在“宏生堂药厂”下;802路在“香樟路东”下。
联系人:胡先生、邓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731-5880808、0731-5880805。

三、初审方式:主要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对在外省或不便来长沙的本省研究生可非现场审核。

四、有关要求:
1、请提供以下初审资料:(1)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2)与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须贴相片),此表填写内容须打印,2006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的院校毕业分配办签署意见并盖章,2005年毕业生“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和院校毕业分配办意见”栏不需填写,“县级联社、办事处或市级联社、省联社意见”栏暂不填写;(4)报名时的网上缴费凭证。
对在外省或不便来长沙的本省研究生,请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于2006年4月26日前,用特快专递或发电子邮件至我办进行非现场审核。邮寄地址:长沙市建湘路519号,邮编:410005。电子邮箱: wqh2278721@163.com。
2、未经资格初审或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初审不合格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凭证现场办理退还考试测评费100元。4月26日以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缴款凭证,到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长沙市建湘路519号,省盐业公司六楼)办理退款手续。
3、本次审核只是初审,合格者只作为取得面试资格的条件。对面试后入围考察的人选,用人单位将在考察中依据其本人档案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其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其有与所报考职位条件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仍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4、面试将在5月中旬进行,有关事宜将事先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刊发,不另行通知。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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