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切实加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省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河北省委研究决定,2010年面向全省开展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上下交流任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一)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职位(30名)
1、县(市)委副书记(正县级)20名(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进行培养)。
2、县(市)委常委、政府副县(市)长(党政交叉任职)10名。
(二)省直机关处(室)职位(30名)
1、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正处级)10名。
2、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20名。
二、选拔对象
县(市)委副书记(正县级)职位为:省直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正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县(市)委常委、政府副县(市)长(党政交叉任职)职位为:省直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副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正处级)职位为:县(市、区)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副县级干部。
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职位为:县(市、区)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正乡科级干部。
三、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二)报名资格
1、县(市)委副书记(正县级)职位的报名资格
(1)省直单位现任正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任同级职务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0年10月,下同);
(2)1967年7月及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党龄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0年10月,下同);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2、县(市)委常委、政府副县(市)长(党政交叉任职)职位的报名资格
(1)省直单位现任副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任同级职务1年以上;
(2)1972年7月及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党龄3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3、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正处级)职位的报名资格
(1)县(市、区)现任副县级干部,任同级职务2年以上;
(2)1965年7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4、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职位的报名资格
(1)县(市、区)现任正乡科级干部,任同级职务2年以上;
(2)1970年7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以上所有职位,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在处分规定期限内或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影响选拔使用的。
四、程序和步骤
这次竞争性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任用人选、公示、岗前培训、任职等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推荐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县(市、区)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集中报送省委组织部。推荐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至22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这次竞争性选拔确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省委组织部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定于11月28日上午在石家庄进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省委组织部向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任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类职位面试人选。面试前,省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面试定于12月11日、12日在石家庄进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省委组织部向通过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准考证上注明。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类职位考察对象。遇有总成绩相同情况时,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对拟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顺延递补。
(六)组织考察
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核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七)确定拟任用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和干部条件,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拟任用人选。
(八)公示
采取一定形式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九)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组织上下交流拟任用人选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
(十)任职
培训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干部的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均转入任职单位,列入当地干部管理序列。交流到省直机关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视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妥善安排。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311—87907928,87888888转3302
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12380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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