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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提公选市管领导干部简章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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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提公选市管领导干部简章

  中共宿迁市委决定,面向市内公提公选20名市管领导干部,其中正处职领导干部5名,副处职领导干部15名。
  特此公告。
  附:宿迁市公提公选市管领导干部简章

宿迁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27日 

  宿迁市公提公选市管领导干部简章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一)正处职领导干部(5名)
  1、区委书记(中共党员)1名
  2、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党员)2名
  3、市粮食局局长1名
  4、宿迁报业传媒集团(报社)总编辑(中共党员)1名
  (二)副处职领导干部(15名)
  5、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共党员)1名
  6、市委人才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1名
  7、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8、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9、市纪委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1名
  10、市纪委纠风室主任(中共党员)1名
  11、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中共党员)1名
  12、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中共党员)1名
  13、宿迁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中共党员)1名
  14、宿迁报业传媒集团(报社)副总编辑(中共党员)2名
  15、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副总编辑(中共党员)2名
  16、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1名
  17、市公路管理处党总支部书记(中共党员)1名
  以上职位凡未标注党派身份要求的,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均可提名选拔。
  二、选拔范围
  面向市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开提名。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一)提名为正处职领导干部的人员,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计算到2010年10月31日,下同);担任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或担任领导班子副职2年以上。
  提名为副处职领导干部的人员,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担任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担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四、职位具体要求
  (一)正处职领导职位:
  1、区委书记(中共党员)职位: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全区党的工作的基本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统筹驾驭能力和较为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具有县(区)党政领导工作经历或市直机关综合部门领导工作经历。
  2、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党员)职位: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为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具有县(区)党政领导工作经历或市直机关综合部门领导工作经历。
  3、市粮食局局长职位: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粮食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为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具有县(区)党政领导工作经历或市直机关综合部门领导工作经历。
  4、宿迁报业传媒集团(报社)总编辑(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宣传和报业传媒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报业传媒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县(区)党政领导工作经历或市直机关综合部门领导工作经历。
  (二)副处职领导职位:
  5、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共党员)职位: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党的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党的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为开阔的思维思路、较强的调研工作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6、市委人才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人才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7、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位: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8、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位: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政府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为开阔的思维思路、较强的调研工作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9、市纪委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10、市纪委纠风室主任(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纠风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11、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效能监察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12、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13、宿迁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14、宿迁报业传媒集团(报社)副总编辑(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宣传和报业传媒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报业传媒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为深厚的文字功底、较强的新闻前瞻性及相关工作经历。
  15、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副总编辑(中共党员)职位:熟悉中央关于宣传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广播电视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新闻前瞻性和影音图片信息资料采编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16、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职位: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物价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17、市公路管理处党总支部书记(中共党员)职位: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五、选拔程序
  (一)发布提名预告,提出提名人选。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提名职位、资格条件、提名方式等。
  正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由市委委员、不是市委委员的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也可以由组织部门提名、县(区)或者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提名、5人以上的干部群众联合提名或者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副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由市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县(区)或者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提名,也可以由5人以上的干部群众联合提名或者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各提名主体根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名,填写提名表(个人提名或联合提名须署名),交组织部门汇总。
  (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组织部门对各提名主体提出的人选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三)公开提名结果并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初始提名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正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集中推荐,由参会人员按照选拔职位数进行民主推荐;副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在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四)酝酿确定考察人选并实施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正处职领导职位按照选拔职位数1:3的差额比例,副处职领导职位按照选拔职位数1:1的比例,研究提出考察建议人选,经市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正处职领导职位按照选拔职位数1:2的差额比例,副处职领导职位按照选拔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按照选拔职位实施组织考察。
  (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市委常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讨论决定,其中正处职领导干部人选实行差额票决,并征求全委会意见。
  (六)任前公示。拟任人选在媒体进行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和提名手续。
  六、提名事项
  1、提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11月3日。
  2、提名地点: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706室)。
  3、提名方式和要求:提名采取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提名的组织或个人登录宿迁党建网下载《提名登记表》,按照提名职位要求认真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送至提名地点。各单位或个人提名时,每个职位提名人选不得超过1名。
  4、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传真:0527—84368768。
  (2)通讯地址: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宿迁市南湖路1号); 邮编:223800
  本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监督电话:0527—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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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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