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二00四年柳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二00五年的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2004年,柳城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4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申诉复查等各类案件1668件(含旧存30件),审结1620件,结案率达97%,受理案件比2003年多88件,上升了6%,结案率与2003年持平;受理执行案1106件(含2003年旧存397件),执结614件,未结案492件,执结率为55.5%。(未结执行案中,依法中止案件255件,占未结案件数的49.53%)。2004年与2003年同期相比,受理执行案多181件上升19.6%,结案多86件上升16.3%。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二00四年法院工作回顾
(一)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以案件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我院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作为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准和尺度,不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以规范化管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1)规范立案工作,做到依法立案。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法院的规定受理各类案件。同时,严格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我院对每一个当事人提起的诉讼,都严格依法审查,是否立案都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起诉人并阐明理由。2004年度我院共审查立案2347件,其中诉讼案件1638件,执行案件709件。同时,强化管理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严防超审限案件发生。
(2)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依法惩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4件,结案302件,结案率达99%。
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办案,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二是从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在审案程序上,依法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继续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缩短办案周期。所结案件中,当月结案的有210件,占总结案数的70%。没有超审限案件,杜绝超期羁押现象。三是重点打击多发性侵犯财产案件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案件。四是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五是严厉打击"六合彩"非法彩票赌博犯罪,遏制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县蔓延的势头。六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对法定公开开庭审判的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扩大社会法制教育面,并充分利用报刊和电台,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了社会效果。七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一年来共审结少年案39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在民商事审判工作方面,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2004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69件,审结1049件,结案率为98.1%,与2003年相比,结案率上升0.5%。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我院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重视审理好涉农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年受理此类案42件,结案41件,结案率为98%。二是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此类案35件,结案35件,结案率为100%。三是审理好各类合同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此类案235件,结案235件,结案率为100%。四是妥善审理好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权利密切相关的案件,化解民事纠纷。全年受理此类案件676件,结案667件,结案率为99%。五是构建"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按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通过公开便捷的程序,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共受理土地、交通等行政案件80件,结56件,结案率为70%,未结的24件案,均因法定事由依法中止。通过行政审判,有效的化解行政纷争,依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继续推行申诉立案公开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有苦可诉,有冤可申。一年来,受理申诉、复查案22件,审结20件,结案率达91%。受理再审案件5件,结案5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2件,维持原判的1件,改判2件)。通过依法复查和再审,纠正原审判决,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在执行工作方面,以清理积案为突破口,迎难而上,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手段,强调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注重执行的方式方法和执行策略,力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4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1106件,执结614件,执结率为555%。未结案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原因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有255件,占未结执行案的51.83%。在执行案件中,我院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执结,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解决执行乱、乱执行、不依法分配执行财产等问题。三是妥善处理好依法执行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通过具体案件的执行,既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又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服务大局。四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法制宣传,让社会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五是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决防止和杜绝执行工作办"三案"现象发生。
(二)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
2004年,我院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提出的23项便民措施和《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以方便人民群众打官司作为司法为民的着力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司法为民的关键点,拓展司法为民广度,推进司法为民深度,扎扎实实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做好立案工作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依法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企业下岗工人、低保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员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诉讼收费"减、缓、免"制度,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全年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约12万元。
(2)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对一些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快执行。今年元月初,我院依法受理了一起采割松脂合同纠纷案,70多个外县农民工2004年初与本县某松脂加工厂签订了一份采割松脂的合同,民工们在外辛劳奔波了一年,到了年底,盼着工钱结算回家过年的时候,厂方老板认为他们们所割的松脂产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数量,要扣违约金,双方产生了分歧。工资的结算也因存在争议而"搁浅",因为拿不到工钱,民工们没有路费回家,天冷了没有钱买冬衣,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不少民工只好靠四处帮人砍甘蔗打短工,换点钱买米以维持生计。本院立案后,按照法律程序,必须要经过15天的答辩期以后才能够开庭审理。但是我们考虑到春节临近,民工要返乡过年,从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等诸多方面考虑,法官积极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被告预付了一万元钱给民工解决当前的困境。拿到预付款后,法官们驱车几十里,冒着严寒步行十几里山路来到民工的居住地,将这笔"救命钱"亲自送到民工手中。
(3)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4)倾听民众意见,下大力气解决老上访户和群体上访等问题。对上访案件做到专人负责,解释耐心,尽力协调,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申请再审的接待、审查、处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对符合再审立案的及时立案,依法改判。
(三)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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