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组长带队的国务院检查验收组,来我市检查验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
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是一个资源小市,土地资源尤其匮乏。**市委、市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早在1999年就对土地开发实行了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招标出让和统一监督,2002年又把土地交易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把土地二级市场纳入公开交易范围。近年来,市政府每年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土地执法检查,全市已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达到了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双赢”。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由此也在土地市场中产生了一些不规范问题,如开发区、工业区过多过滥,少数企业以项目为名圈占土地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危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认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服从大局,令行禁止,这既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必将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与协调健康的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我市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抓落实、抓督查、抓整改,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园区)“多、孝散”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严肃查处,被征地农民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较好地完成了治理整顿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去年3月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迅速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把行动统一到依法治理上,把目标统一到规范市场上,坚决、有力地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深入发动,统一思想。市政府先后四次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去年8月28日至29日,市政府集中两天时间召开工作务虚会,专题研究土地问题,明确提出了“规范用地、集约用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土地问题开展调研,反复强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并要求全市各级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层层发动,大家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事关**的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决策,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做好这项工作,对上级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思想上的共识为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矗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整顿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强调,这项工作事关全局,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齐抓共管,强势推进。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还明确一位副市长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主抓这项工作。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三,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市政府先后以市长令等形式出台了《**市区土地使用权交易暂行规定》、《**市土地储备办法》、《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实施意见》、《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办法》、《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县(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数十个实施意见或配套文件,以完善的政策促规范管理,落实治理整顿要求。
第四,严格自查,积极整改。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标准要求,我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深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三次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指导、督查,并召集各县(市、区)国土部门汇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措施。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去年12月23日至28日,市政府组织国土、建设、监察、计委、经贸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对照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综合验收标准》,通过听、看、查、问、议等方式对各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及时严肃查处。对执行整治标准不严的少数地方给予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市彻底清查了土地征用、执法监察、开发区(园区)建设等方面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狠抓整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开发区(园区)得到彻底清理。
开发区(园区)整顿方面,我们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重点采劝停止、撤销、收权、控制”四条措施,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从而使开发区(园区)建设“低、孝散”状况得到根本改观,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面查清了开发区(园区)的基本情况。我市原有各类开发区(园区)**个,其中,经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个,省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个,市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个。**个开发区(园区)实际规划建设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已建成**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方公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平方公里。
二是严格清理了各类开发区(园区)。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对开发区(园区)进行撤销整合,除拟保留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园区)及适当保留部分有较大特色优势的开发区(园区)外,其余各类开发区(园区)已全部撤销。拟保留开发区(园区)的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清理整顿中,县及县以下设立的开发区(园区)我们不以任何名义并入其他开发区(园区),一律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全部摘牌、销章、散班子。
三是一律停止了开发区(园区)的新设和扩建。自去年7月起,我市已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停止报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报批现有开发区(园区)的扩容,停止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各地对违法违规下放给开发区(园区)的土地管理权,已由政府发文一律收回。全市拟保留开发区(园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与土地登记发证管理权,已纳入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开发区(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已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我们加强了进入开发区(园区)项目投资密度、建筑容积率的控制,要求省级开发区每亩投资必须在120万元以上,特色工业园区每亩投资必须在75万元以上,进一步提高了集约用地水平。开发区内的抛荒土地正在按照有关政策,抓紧收回或复耕处理。
(二)土地市场调控有效加强。
土地市场调控方面,我们坚持垄断一级市场,规范完善二级市场,促进了土地市场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各项调控机制逐步完善。我市先后成立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土地资产处置、出让地块规划、出让底价、出让方式等实行集体决策。逐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交易管理制度、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等一系列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了土地市场体系的发育和规范。市及各县(市)均已编制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及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及土地供应信息公布制度,出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及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一律进场公开交易;落实行风监督员介入的社会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组织监督机制。“要土地,找市潮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环境初步形成。
二是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我市已经把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土地公开出让的具体运作中,我们严格做到“六公开”,即招标报名公开、土地用途公开、规划要求公开、竞标对象公开、拍卖程序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公开出让过程中,邀请公证员、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单位现场公证和监督。到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现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问题。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对国土资源部11号令下发前政府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有意向协议出让的经营性用地项目,按照治理整顿的要求经集体讨论、市场评估后酌情处理。
三是土地储备机制日趋规范。去年,我市结合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进一步落实“补偿标准不变、权证齐全、与实物相对应、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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