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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考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表时间:2014/4/15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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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考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拟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考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1.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处处长1名;

  2.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处副处长1名;

  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时间安排

  1.11月中上旬,发布公告,组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2.11月下旬,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进行笔试;

  3.12月中旬,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发布面试通知;

  4.12月中下旬,组织面试,发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考察对象名单;

  5.2012年1月,组织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

  6.2012年2月,决定任用,人员到岗。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是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即1971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9年11月(含)以前任职;

  2、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即1976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满3年,即2008年11月(含)以前任职;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5、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6、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或年龄限制;

  7、中共党员;

  8、身心健康;

  9、具有北京市户口;

  10、现工作单位在北京。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描述、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工作步骤

  公开招考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职谈话等阶段。

  (一)发布公告

  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公招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9:00~11月13日18:00,登录北京公招网(www.bjgongzhao.com)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市委宣传部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取消该职位,征求报考人员意见,调剂到其他职位参与竞争。

  2011年11月21日前,在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从北京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考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

  笔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6名的,接受资格复审(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提交个人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

  在笔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和面试通知等事项。

  2、面试环节

  处级领导职位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6:4的比例计算。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在面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通知等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每一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北京公招网进行公示,个人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在本单位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考察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该职位空缺。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票决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期间,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招考工作的监督,全程接受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63088794

  招考技术咨询电话:57803853

  招考举报电话:63088569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

  附件: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考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描述、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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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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