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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每年集中开展两次遴选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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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每年集中开展两次遴选

  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进入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轨道。近日该市印发《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对公开遴选工作方式、遴选人员资格条件、遴选工作程序、遴选纪律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遴选工作方式上,重庆市规定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公开遴选,因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机关可面向下级机关公开遴选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公务员遴选原则上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市级机关遴选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或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为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同时,办法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适当扩大遴选范围。

  在遴选资格条件上,重庆市除对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学历等作了要求以外,着重强调参加遴选的公务员必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规定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未满2年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旨在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解决基层优秀人才因频繁调动出现的“人才荒”,防止个别公务员在短时间内不断参加遴选,把工作精力放在考试上而不是干事上。

  在遴选工作程序上,办法规定公开遴选公务员要按编制遴选计划、制定遴选方案、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开展。

  为提高遴选考试的科学性,笔试将本着“干什么,考什么”原则进行命题,遴选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可实行笔试加分制度。

  在遴选纪律监督上,重庆将对遴选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办法规定,对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违反考试纪律或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节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遴选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对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录其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从2010年开始,重庆市已集中开展4次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遴选市级机关公务员971名。据统计,进入各级机关的遴选人员中,来自农民、工人、个体经营、自由职业者、父母退休或无业的家庭占遴选人员总数的97.78%。通过遴选,不仅打破了关系网,为基层干部搭建了职业上升平台,而且有效改善了各级机关干部结构,为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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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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