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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向全国公选部分事业单位处级干部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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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全市公开选拔部分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职位

1、内蒙古话剧院(原内蒙古话剧团)院长1名;

2、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原包头市歌舞团)院长1名。

全国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

1、包头市卫生学校校长1名;

2、内蒙古工人包头疗养院副院长1名。

包头市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相关待遇

(一)内蒙古话剧院院长、包头市卫生学校校长:享受包头市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待遇;

(二)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院长、内蒙古工人包头疗养院副院长:享受包头市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待遇;

(三)包头市以外人员,享受10万元住房补贴;配偶是在职人员的,可随调我市相应的工作单位;子女来我市就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重点学校就读。

三、报名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报考内蒙古话剧院院长职位: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文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年以上从事文化艺术及相关工作经历,任相当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任地市艺术团体负责人5年以上。

(二)报考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院长职位: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文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年以上从事文化艺术及相关工作经历,任相当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任旗县区艺术团体负责人5年以上。

(三)报考包头市卫生学校校长职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教育或医疗卫生工作经历,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四)报考内蒙古工人包头疗养院副院长职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年以上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历,任相当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任相当副科级职务5年以上。

(五)报考内蒙古话剧院院长、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院长、包头市卫生学校校长职位,年龄需在48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内蒙古工人包头疗养院副院长职位,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制。

(七)在文化艺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的,报考内蒙古话剧院院长、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院长职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17日—2008年11月30 日。

(二)报名地点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委办公楼726、728房间)

(三)报名要求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2、报名人员需填写《包头市2008年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并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也可从“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下载。3、包头市以外报名人员,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号码:0472-5129726邮箱地址:5129726rcc@163.com)提交报名表和各种报名材料。

(四)资格审查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包头市以外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原件。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达到8:1以上方可开考。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考察

制定考察方案,按职位分组进行考察。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七、决定任用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任前公示。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和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公开选拔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5129726 5129728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包头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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