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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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科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九月下旬对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听取县民政局的工作汇报,分别到赤城镇和鼓楼东社区进行实地座谈、调查等形式,对我县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县从1997年开始实行城镇低保工作,到2006年8月,全县现有2336户、3837人享受城镇低保,上述低保对象完全按照《赤城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救助,累计发放低保金802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几年来,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目前,我县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城镇低保工作机制。
二、主要工作(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县安定团结大局的大事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由县民政局负责,部门配合,乡镇和社区具体操作、分工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清楚的低保组织体系。社区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政府领导重视,工作支持,为我县低保工作顺利、全面开展,提供了保障。
六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还应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提高。同时,民政与社区的关系还不够理顺,社区承担了大量低保工作,但目前社区的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为巩固我县低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不断规范化、系统化。做好低保工作,一是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与工商、劳动、社区、乡镇等部门密切协调,避免孤军作战,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化。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的关系。
二、要标本兼治,帮扶并举。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面开发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三、要加强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不断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要加强宣传。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教育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而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的错误看法,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的错误认识。
五、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要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勤奋刻苦的低保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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