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范围
襄樊市乡镇(办事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身体健康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学历且参加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时间2年及以上,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1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公选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均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从襄樊党建网上下载),同时提交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报名地点:襄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襄樊市公选办”)。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8日8:30至8月3日18:00
3、资格审查。依据公开选拔条件与资格,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襄樊市公选办确认。
4、民主推荐。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200名左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名额由襄樊市公选办根据各地报名人员多少按规定比例下达。
5、笔试。对各地推荐出来的应试人员采取封闭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进行笔试,笔试着重测试应试者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6、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公开选拔名额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然后按照拟公开选拔名额与考察对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8、市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
9、任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原则上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
公开选拔中的笔试、面试时间,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均可登录襄樊党建网查询。
咨询电话:0710-3550187
监督电话:0710-12380
襄樊党建网网址:http://www.xfdjw.gov.cn
通讯地址:襄樊市荆州街73号(襄樊市委组织部二楼公选办公室)
邮政编码:441021
襄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