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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公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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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优化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切实加强政法委机关自身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4名委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人数、范围
本次共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4人,其中法律监督职位2人,文秘写作职位2人。

类别

职 位

人数(4人)

报 考 要 求

选调范围

A

法律

监督

2

全日制法律本科专业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时间2年以上(2007630日前参加工作)

地域不限

B

文秘

写作

2

大学本科毕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工作时间2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

地域不限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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