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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县09年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补充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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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2009年公开选拔科级
领导干部工作补充公告

定安县2009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开展,根据报名情况,经县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定安县关于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方案》(定发〔2009〕11号)的基础上,对有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确保我县2009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调整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开选拔职位。
取消定安中学副校长职位的公开选拔。本次公开选拔职位调整为六个,即:县建设局副局长、县旅游局副局长、县发改局副局长、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院长各1名。
二、调整后的职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
2、大学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
3、参加县建设局副局长、县旅游局副局长、县发改局副局长、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等职位公开选拔的人员,需具有任科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8月1日后出生)。
5、2006-2008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各个职位本身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调整后的选拔职位补充条件
1、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位:具有工程或经济管理专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县建设局副局长职位:规划类、土建类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城镇规划管理或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曾担任部门负责人。
3、县旅游局副局长职位:旅游专业、英语水平四级以上,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
4、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具有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5、县中医院院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公立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平日表现优秀并经所在部门推荐的,可适当放宽至主治医师;从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有两年以上科室管理工作经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调整后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继续宣传发动,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至8月31日。通过公告栏、报纸、电视、网站发布公告和发放通知等多种方式,继续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2、公开报名,时间延长至2009年9月4日,即2009年8月3日至9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在本通知发放之前的报名人员报名手续仍然有效,无需再次报名。需要报名人员须亲自到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有关部门对参加报名人员的所报职位条件、资格等逐项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资格者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面试。笔试时间:2009年9月初,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闭卷考试。专业知识笔试按选拔职位单独命题,包括部门重要法规、政策及专业基础知识等。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在6人以上才进行笔试。面试时间:2009年9月下旬,每个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前5名进入面试,在此基础上确定3名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4、考察任用,时间为2009年10月中旬。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全面的考察了解。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品德、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本次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然后按有关法律程序任命。入选者任职试用期一年。任职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命;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组织和发动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发动我县符合选拔条件的科级后备干部报名。有选拔任务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拔相关工作,同时也要发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参加报名,以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 
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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