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拔条件
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雅安市范围内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2006年4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大专。
4.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共选拔70名,全部为副乡科级领导干部。
三、主要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及地点:2009年4月20日到4月30日,各县(区)委组织部。
报名人员可在本县(区)报名,也可在其他县(区)报名,市级部门和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须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3.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拔副乡科级领导职务报名表》一式两份(样表可在党政网雅安主页上下载,用16K纸张打印)。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物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笔试50元,面试80元。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 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县(区)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5月7日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
每个职位开考比例应达到5:1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因考生人数不够取消职位的,报该职位考生可转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时间:2009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在党政网雅安主页上公布。
笔试后,以县(区)为单位,按与公开选拔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四)面试。
面试由各县(区)委按公务员考录面试的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依次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先进行结构化面试,再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总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50分。面试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在党政网上公布成绩。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拔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论如需要复查的,应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县(区) 委组织部按干部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党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各县(区) 委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办理任职手续。
各县(区) 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中非公务员身份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职务,由原单位妥善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市纪委监督电话:2824444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12380
为方便报名参考,各县(区)委组织部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咨询。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 安 市 人 事 局
2009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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