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与中共宿迁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公提公选2名处级领导干部,其中正处职领导干部1名,副处职领导干部1名。
特此公告。
中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
中共宿迁市委
2011年9月23日
公提公选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1.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中共党员)1名,正处职
2.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1名,副处职
以上职位凡未标注党派身份要求的,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均可提名选拔。
二、选拔范围
面向市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开提名。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一)提名为正处职领导干部的人员,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计算到2011年9月30日,下同)。
提名为副处职领导干部的人员,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提名为正处职领导干部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为副处职领导干部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处级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8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四、职位具体要求
1.熟悉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了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为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五、选拔程序
(一)发布提名预告,提出提名人选。在市内新闻媒体发布提名职位、资格条件、提名方式等。
正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由市委委员、不是市委委员的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也可以由组织部门提名、县(区)或者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提名、5人以上的干部群众联合提名或者干部个人自荐提名。
副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由市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县(区)或者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提名,也可以由5人以上的干部群众联合提名或者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各提名主体根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名,填写提名表(个人提名或联合提名须署名)。
(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对各提名主体提出的人选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三)公开提名结果并进行民主推荐或适岗评价。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初始提名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正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副处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根据任职经历、学历学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要素,进行适岗评价。
(四)酝酿确定考察人选并实施组织考察。中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中共宿迁市委根据民主推荐和适岗评价情况,分别按照选拔职位数1:3的差额比例,商议提出考察建议人选,并组成联合考察组实施组织考察。
(五)讨论决定。中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召开会议,对拟任人选进行讨论研究,拟任人选商中共宿迁市委同意后正式确定。
(六)任前公示。拟任人选在媒体进行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和提名手续。
六、提名事项
1.提名时间: 2011年9月26日-10月12日 。
2.提名地点: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706室)。
3.提名方式和要求:提名采取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提名的组织或个人登录宿迁党建网下载《提名登记表》,按照提名职位要求认真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送至提名地点。各单位或个人提名时,每个职位提名人选不得超过1名。
4.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传真:0527-84368768;025-52345103。
(2)通讯地址: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宿迁市南湖路1号);邮编:223800。
本次公提公选领导干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宿迁党建网公布。监督电话:0527-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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