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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网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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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目前,有的地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比较薄弱的环节,监管方式多限于一时的专项整治,缺乏日常监督,新时期,怎样更好地切实保证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权,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笔者认为可否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要明确乡级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目前,全国县级政府普遍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但乡政府多数未成立相应机构,部分乡政府虽然成立了相应机构,但工作开展不够,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乡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乡级政府牵头,乡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成员吸收乡级工商所、农技站、畜牧站、教办、卫管站等部门有关人员参与,成立乡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本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县食品安全委员及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建立本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第二,协调相应部门建立本领域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应立足管辖领域,分别从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离退休人员中聘任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本领域食品安全知识或热心群众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信息员,建立起本部门所辖领域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从而形成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督网,保证每个环节都有食品安全监管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第三,做好监督网络的整合。乡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政府职能作用,一方面,依托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从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和村委干部中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建立食品安全安综合监督网;另一方面,要汇总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并将整个网络通报各监管部门,使各部门共享这一社会监督资源,同时,协调各部门统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统一组织学习培训,统一开展相应活动。

第四,实践中,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网络较健全、触角长,已具备一定的监管经验,尤其要充分发挥乡级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加强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可逐步采取如下措施:

1、乡镇所在地至少建立2至4家“食品安全放心商店”,使农村消费者在每一个乡镇、乡村都能找到一个安全放心购买食品的去处,并由此对城乡食品流通秩序产生积极的示范带动效果。

2、根据经营类型的转变,农村超市已日趋增多,从现在起,选择基础好,有一定代表性的经营食品的小超市,按标准培育、指导、帮助进行创建,在每年底命名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小超市”,逐步替代原有小食品经营店的模式。

3、加大农村旅游景点和村委会所在地、农村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整治力度,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积极作用,将农村学校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命名示范店、放心小超市要严格标准,对已命名的,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出现问题多的示范店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取消称号,并公示告知消费者。

5、对经营散装食品要符合规范要求,自觉遵守三包规定,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和纠纷,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和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及时停止销售,作无害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商品通过食品召回制度收回和追回。

第五,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监督机制。县、乡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监督网建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为监督网的运行提供经费保障;要明确监督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权利和义务,强化其参与监督的责任和意识,提高其参与监督的业务技能;落实其工作待遇,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监督网充分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建立覆盖乡、村、涵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使用领域全过程、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的社会监督网,一是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督基础,增强社会监督的广泛性,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二是利用监督工作的开展。监督员、信息员来自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他们熟悉本领域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能很快地开展监督工作,降低了教育培训成本;三是利于监督信息的快捷高效处理。监督员、信息员既直接向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信息,又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便于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快速获得信息,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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