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佛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4名。 

一、公开选拔职位 
实施公开选拔的4个副处级领导职位是: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市东平新城总工程师各1名。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选者,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职位的具体报考资格条件和能力业绩要求。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和确定学历等相关情况,均以 2008年3月31日 为截止时间。 

三、公开选拔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 

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佛山日报》、佛山电视台、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党建网、佛山在线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报名;也可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⑵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公选资格。

3、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有关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职位专业要求。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气质与仪表举止、专业知识水平,以及拟选拔职位所需要的其他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前6名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合成成绩),由组织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5、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6、提出建议人选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每个职位的任职建议人选。

7、研究决定

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8、任前公示

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的任职人选后,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并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命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取消其任职资格;由市委组织部提出递补拟任职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批。

9、试用与任命

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26日 至 2008年2月5日 :报名、资格审查;

2008年2月下旬后:笔试、面试、组织考察。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