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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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三次面向全国、全区公开选拔3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各地州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68名县级领导干部和972名乡科级干部……近年来,新疆区党委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0332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通过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共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地厅级领导干部15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59人。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任的关键环节。新疆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未经民主推荐和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实行大会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双过半”确定考察对象,对推荐票比较分散的,进行二次推荐。采取公开职位、公开报名、公开名单,积极改进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广泛开展“公推”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试点工作。
为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落到实处,新疆出台了《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地方党委对所辖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考察工作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完善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在8个县市区开展了科学规范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要求各地除换届外,县市干部调整每年不超过4次,每次调整不超过干部总数的10%,全年调整干部不超过干部总数的20%。实行领导职位空缺公告制度,在干部职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分层次组织群众“海推”、跨部门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
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今年起,自治区党委每年还对三分之一的地州市和厅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三年全部检查一遍。目前,已对第二轮26个厅局级单位进行了检查。同时,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公议试点,把干部监督延伸到整个社会,先后有12名干部因群众反映有政绩不实问题,经调查核实4人被谈话诫勉,1人被免去试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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