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北京市民政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仅限市民政局系统内部人员)

发表时间:2014/4/15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1北京市民政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仅限市民政局系统内部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市民政局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北京市民政局系统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

  此次竞争上岗职位共31个(见附件):

  (一)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共6个)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共25个)

  二、竞争上岗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参加范围

  报名人员应是北京市民政局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非机关公务员、非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考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或非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考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5岁(1966年4月1日以后(含)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二年以上(2009年10月31日(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三年(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任职)。

  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聘任在岗人员,聘任职务满三年(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聘任)可报副处级领导职位。

  4.事业单位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由领导小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5.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竞争上岗的工作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9:00至12月11日18:00。报名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形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北京公招网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有关职位咨询点后(北京市民政局23层会议室,65395402),再由推荐单位通知本人在北京公招网上报名(组织推荐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

  笔试人数与竞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1。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人数,将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2011年12月15日前,北京公招网将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本人从北京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上岗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竞争上岗资格。

  (三)笔试。

  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由北京市民政局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9∶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五名的(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第3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面试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等项目,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测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五)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确定每一职位前3名人选,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定于2012年1月上旬开始。

  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局党委统一组织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德、能、勤、绩、廉等项,量化计分,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决定任职。

  局党委研究决定任职人选,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和组织任职,并执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局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七)任前谈话。

  与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四、竞争上岗的纪律要求

  成立北京市民政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23层会议室,联系电话:65395402,65395403。

  在竞争上岗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的监督,局纪检监察处设来信来访接待室,设立监督电话(65395531),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工作方案由北京市民政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民政局竞争上岗职位

  北京市民政局竞争上岗组织推荐表

  相关推荐:

  2011公选和竞争上岗《公共科目》冲刺试卷汇总

  2011年公选《公共科目》全真模拟试卷汇总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