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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9年保靖县公开选拔“选培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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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办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我县公开选拔“选培生”,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拔名额
选培生15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
(二)资格条件
1、大学入学前本人户籍在保靖县或父母户口在保靖县。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高考录取时为本科第一、二批)。
3、本科学历报名者年龄在26周岁以下,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止)。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至7月8日。
报名地点:保靖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743—7830605、7830536。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证明进行报名、考试、体检,但进入审批时(10月底以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均须填写相关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2张。因此次选拔采取统一选拔,由组织分配岗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不直接限报岗位。
(二)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及有关部门严格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此次选拔报名人数超过应选名额3倍的实行足额选拔,低于应选名额3倍的,则按照应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的比例确定选拔名额。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7月18日。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实行全封闭命题和统一阅卷。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2、面试。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参考人数超过拟选拔人数5倍以上的,按照拟选拔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参考人数未超过拟选拔人数5倍(含5倍)的,按照拟选拔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因成绩相等且难以确定面试人选时,则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组织人事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如果体检对象有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5日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拟为选拔对象。如果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按照规定程序经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按程序公示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中共保靖县委组织部:0743—7830605、7830536

中共保靖县委组织部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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