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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市公推比选6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发表时间:2014/4/17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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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市公推比选6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决定面向全市采取“一荐双推双考”的方式(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公推比选6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其中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推比选党外副县(市、区)长3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公推比选市直医院副院长3名。

  报考党外副县(市、区)长职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中共党员;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0年10月以前任职)或任正、副科级职务连续4年以上(2007年10月以前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7周岁(1975年4月以后出生),优秀女干部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以后出生)。

  报考市直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以后出生);5年以上卫生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现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0年11月以前任职)或任正、副科级职务连续4年以上,或担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任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其中担任副高级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正高级职务的可放宽到5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期限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近三年在年度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等检查评比中受到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此次公推比选工作于2011年11月初开始报名推荐,笔试面试拟定于11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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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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