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党外副县(市、区)长职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中共党员;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0年10月以前任职)或任正、副科级职务连续4年以上(2007年10月以前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7周岁(1975年4月以后出生),优秀女干部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以后出生)。
报考市直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以后出生);5年以上卫生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现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0年11月以前任职)或任正、副科级职务连续4年以上,或担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任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其中担任副高级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正高级职务的可放宽到5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期限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近三年在年度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等检查评比中受到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此次公推比选工作于2011年11月初开始报名推荐,笔试面试拟定于11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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