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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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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联合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通知

(粤组通[2003]11号)

各市、县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深化广东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同时规范和推动广东省的公开选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决定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省、市、县(含市、区,下同)联合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公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联合公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原则,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公选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努力形成服务型、易操作、成本低、效果好的工作机制,选拔一批政治坚定、干净干事、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为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联合公选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即: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规划部署,省、市、县协调一致,统一时间,统一实施办法,统一公告,统一笔试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市、县各级分别提出和确定公选职位,分别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分别进行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

二、适用职务范围和报名人员范围

    以下领导职务中,需选配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时可列入联合公选的范围:省、市、县党政工作部门及其他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其人选;市、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或其人选;其他适宜于公开选拔的领导职务。

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报名人员范围。应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级、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应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面向本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进行选拔,也可以面向本系统、本单位进行选拔。

  三、基本工作步骤和方法

    1、统一规划和部署。省委组织部制定联合公选的工作方案,召开全省联合公选联席会议进行部署,决定有关事项,明确各级的分工和职责。

2、确定公选职位。根据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需要,省、市、县分别提出和确定参加联合公选的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要求、报名条件资格和报名范围等,并由省委组织部进行汇总。

3、制定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公选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联合公选的要求,省、市、县分别制定本级公选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实施办法。市、县公选的实施办法经审批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4、发布公告。根据省、市、县提出的公选职位和相关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联合公选公告,公布公选的职位、报名条件资格、选拔程序和方法等。面向全国选拔的,由省委组织部在《人民日报》发布公告。

5、动员报名。省、市、县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公选。报考省管职位的人员,可在各市和省直相关单位报名,也可直接到省委组织部报名点报名;报考市管、县管职位的报名办法,由市、县的公选实施办法予以明确。

6、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和报名点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由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资格的,发给准考证。

7、命制笔试题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有条件的市经批准可自行命题。要根据厅、处、科级职位层次的要求和各类职位的特点,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命题。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单独命题考试或增加专业考试。

8、笔试及评卷。试卷由省统一印刷。省、市、县分别设厅、处、科级职位考场,按照统一的考场规则组织笔试考试。评卷工作由省组织力量统一进行。笔试成绩通知本人。

9、确定面试人员。省、市、县分别根据本级公选的实施办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和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10、面试。由省、市、县根据统一规定分别命题及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7至11名有关领导、专家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组成。面试前应对考官进行培训。每位考官独立、署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11、确定考察对象。省、市、县根据本级公选的实施办法,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和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根据笔试、面试加权统计成绩进行综合遴选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的权重应当高于笔试成绩的权重。考察对象名单及其面试成绩(综合遴选考察对象的则为笔试、面试的加权统计成绩)向社会公布。

12、组织考察。由省、市、县分别组织考察。同一职位或同一类别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程序和方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述职、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对报考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考察对象,请有关专家参加考察组,并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考察评估。组织考察的结果可实行量化计分。

13、研究决定。省、市、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的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本级公选职位的拟任职人选,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越级提拔的人选,应当报经上一级组织部门同意。

  14、公示与任命。党委常委会决定任用或决定推荐、提名的干部,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任命。凡需依照法律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职务,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选拔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15、试用。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选任制干部或其他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任职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四、工作安排

    拟于3月初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正式起动,至8月基本结束。各市、县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对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3月中旬确定参加联合公选的职位,制定本级公选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联合公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参加,负责审议联合公选的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协调解决。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在组织好省管职位公选的同时,要加强对全省公选工作的宏观指导,搞好服务。各市、县委组织部要主动抓好统一部署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办法,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和党委讨论情况,不得事先内定人选。要发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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