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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千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考试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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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千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考试
  你怎么看待瓮安事件?如何妥善处理能让群众满意?今天上午,重庆市举行了2009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1253名新提任干部参加了考试,如何应对突发群体事件成为了本次考试的一个热点。 
        
  据了解,此次考试一共设置了1个市级考场和34个区县考场,考试对象为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期间,全市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含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职务),此外,还有部分因故缺席2008年秋季考试的领导干部。

  在市委党校的市级考场看到,各考室按照规定稀疏地坐着20名考生,手机、公文包以及相关文件等被统一放在讲台上。考室里,两个监考人员来回巡视,考生们都在认真答卷,整个考场秩序井然。 
   
  据重庆市委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考试采用了分干部级别命制试题,厅级干部使用A卷,处级干部使用B卷,考试内容除了《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概要》外,《劳动合同法》、《新个人所得税条例》都在考试范围之内。记者注意到,今年A、B卷最后一道案例分析题的内容问题是相同的,都是请考生谈对瓮安事件的看法和处理方式。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何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是当前一个热门的话题,他们也希望通过这个考题引起领导对此类事件的关注,拓展他们的思维。 
     
  按照重庆市《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考试的意见》规定,新提任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通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考试,首次考试不合格者,任职一年可参加补考,仍不合适者,将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按原职安排。 
    
  据悉,该考试每年3月和9月各举行一次,自2005年9月以来,已进行了8次,全市共有15349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其中,市管领导干部888人,初次考试不及格者共计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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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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