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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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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天津市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开展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11]12号),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从基层选拔干部的力度,进一步改善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各区县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中,在本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经历。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应现担任正科级职务;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应现担任副科级职务;报考科员职位的,应现担任科员职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6.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65年7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及以下职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70年7月以后出生)。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遴选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简称《公开遴选职位表》),遴选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的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位为市级机关副处级及以下职位,共计78个。具体职位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表》。报考人员从2011年7月20日起,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查询。

  三、公开遴选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8:00至7月28日18: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点击“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天津市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1寸或1寸半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

  2.资格审查。各遴选机关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1年7月23日8:00至7月29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确有困难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2011年8月1日9:00至16:00。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发布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0日至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报考副处级职位、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题。考试范围以《天津市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纲》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1年8月19日8: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4.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有困难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等额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公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和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以及本人近2年的工作业绩报告(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资格复审合格的,由遴选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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