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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货运代理考试基础知识讲义: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发表时间:2014/4/3 17:15: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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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货运代理考试基础知识讲义: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来源:   【货运代理考试');">:最优秀的考试信息平台】   2013年10月30日

2013年货运代理考试基础知识讲义: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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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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