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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超载现象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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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是物流系统中最基础的环节,但是,目前国内公路货运车辆超载现象普遍存在,对现代物流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严重的影响。可以说整治超载势在必行,但是任何一项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身根源和社会根源,而超载现象存在的自身根源和社会根源是什么?其普遍存在的最深层的原因在哪?它牵扯的范围有多广泛?整治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是单方面整治还是全面整治?是行业性的整治还是关联行业的整治?整治的目的和克服的影响有哪些?针对以上具体情况和问题,由广州物流协会、广州市(个协)运输协会牵头,联合《广州日报》、《民营经济报》、《大物流》、《物流世界》等媒体对广州市的各货运站场、货运企业和个人展开了历时一个月的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82份,出动工作人员65人次,对87个对象个体直接进行了访问,并对超载现状、超载形式、超载现象的深层原因和整治超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现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报告如下:  
  第一章:超载现状和超载的表现形式 
所谓“超载”,即超过车辆的核定载重即是超载,目前,公路货运超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那么这个“普遍”实际上到了什么程度呢?在此次联合调查所接触到的从事公路货运企业和个人中,涉及超载的占99%。用一家货运公司代表的话来说,“超载”已经是行业中公开的秘密。这样去理解好像调查显示,超载普遍存在不仅仅是个人的投机行为而是由很多方面和多个行业共同导致的。所以说本文谈至超载现状应该是泛行业的恶性超载,据资料显示,从事国内货运市场的,一般超载都在核定载重的3-5倍,而且有些没有合法手续的黑车超载量更为严重。在行业中怎样超载, 
怎样超得更多?是货运公司和个体营运人接触最多的问题。那么超载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 货运车辆生产商的大吨小标; 
2、 车辆改装厂的非法改装(如加大马力、改装车箱); 
3、 货运车主对车辆的不合理配置(如:加大车箱容积、加钢板、换轮胎等); 
4、 人为的硬性超限(超高、超宽、超长); 
第二章:形成的历史背景 
为什么要超载?调查中这个问题的答案最多的是“不超载就不赚钱”。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那么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广州至北京的重货运费是:400元/吨,一辆核载5吨的车由广州至北京来回的过路、过桥费大概要4500元,油费也要4500元,再加上车辆折旧和人工工资,总的成本需要12000元左右,如果按核定的5吨来装货,那么运费远远够不上本钱,想保本要超四倍才行。从以上这组数据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货运人之所以超载,其原因至少有两点:一、运费的不断下降,据了解,1996年时一吨货一公里的运费是0.7元,而现在已跌至0.13元左右,几乎是1996年的1/6;二、公路运输过路、过桥费和油费也成上升趋势。其实,挖掘“超载”形成的深层原因还有很多, 
其形成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具体归纳起来有: 
一、车辆设计的历史原因,建国初期,我国的工业标准取之于前苏联,车辆的有些技术参数直接来源于前苏联,比如说发动机马力,这一点导致我国生产的车辆普遍的发动机马力和核载不匹配,造成的货运车辆有超载的可能。 
二、体制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流通是由国家政府来统一协调,为了满足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公路货运为完成定额的运输业务,“合理”的选择了超载。 
三、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运输车辆相对缺少也在一方面引发了超载的可能; 
四、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入,自由竞争导致的投机和恶性的人为因素以追求“多拉快跑”为目的的竞争手段促成了超载风的形成; 
五、汽车生产厂商为追逐市场效益而对车辆的“大吨小标”使超载在硬件上得到了支持。 
六、车辆技术参数的配置不合理并且没有考虑运行的安全,如国产车没有配备超限报警装置,这也给超载投机提供了机会; 
七、政府对货运市场缺乏系统和全面的监管; 
八、货运市场的自发形成的原因使其本身没有规范和游戏规则; 
九、车辆服务行业(如改装车辆)的常期违规操作; 
十、区域性的保护和“欺行霸市”行为的存在; 
十一、无证车辆的参与经营导致货运价格竞争失控。 
调查表明,现时公路货运的超载现实,其形成的历史背景涉及多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过程也不是一朝一夕,这里面有经济发展的特定因素,也有体制和政府协调方面的弊病。在货运市场中形成的是意识和表现形式上的双重对超载的跟风,并且有一定的泛行业性质和普遍性。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对超载的治理整顿没有长抓不懈,给超载造成一种波状起伏的整体上升演变历史。 
  第三章:全国治超的情况介绍 
不合理的经济事物必然会对经济本身的发展造成阻力和影响。对于超载,政府一直也在治理,但在规模和政策上没有统一和条文化,这种整治也只能是一阵风吹过就结束。那么拉开全国治超工作序幕的应该是自2003年底华北五省联合治理公路货运超载的行动,并且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给全国范围内的治超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安全法》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政府在各点设立关卡,严查货车超载现象。   
一、国家七部委联合拉开治超工作的帷幕 
国务院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七部委联手启动,拉开在全国开展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攻坚战”的帷幕。2005年5月底,领导小组将把治理情况向国务院总结报告。国务院领导批准了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七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代表治理领导小组做出动员和部署。从2004年6月20日开始,七部委将“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 
二、治超具体标准和相关措施介绍 
1、在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启动治理超载超限中,交通、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2、这次治理中,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在车主道路运输证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本人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上缴财政。 
3、在整顿期间,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严禁新车“大吨小标”。交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 
三、广东省全面部署治超工作 
广东省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5月2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广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副省长游宁丰出席会议并讲话。 
对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以“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为要求,以“人、车、路”协调发展为目标,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九部门组成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法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我国已有28个省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 
截止6月10日,我国已有28个省(市、区)制定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实施方案,另有3个省(市、区)的治理方案正在制订中。我国将于6月20日开始进行最大规模的“治超”行动。 
企业被查实例 
XXX物流公司是专门给国内某知名电器生产厂商做物流配送的,由于电器产品自身设计原因(如冰箱),运输时难免会超限。据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司用于配送运输的车辆被扣、被罚严重。车源紧张,运价上涨给公司的配送运输带了很大的阻碍,根本保证不了厂商的配送要求。为此,公司拟划出2000万专项资金用来应对全国范围内的治超行动给公司带来的困境。调查小组从XXX物流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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