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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考试辅导:货运代理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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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是分行业的,不同运输产品的代理有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我国,租船代理和船务代理的行业管理、审批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际货运代理的审批和管理部门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民航机票销售代理和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的审批和管理部门则分别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最初的运输代理业都是各种运输方式独立发展代理,如海运货物代理企业,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公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等。由于各种运输方式职能和作用不同,都能够在运输市场上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因此随着运输方式和运输市场的发展,就形成了一系列专门为运输生产服务的辅助性服务行业,货运代理便是其中之一。货运代理业的成熟是运输市场发育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运输市场向大生产发展的要求。
3.1 国外货运代理业的发展
3.1.1 国外货运代理业现状
从国际经营的范围来看,货运代理行业的具体业务内容一般包括揽货、托运、配载、报关、报检、监装、监卸、装箱、拼箱、交接、分拨、转运、仓储、缮制有关运输单证、垫付和结算运杂费、提供货运信息、从事咨询服务及“门到门”运输代理业务等。目前,世界发达国家一般都拥有数百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组织,并颁布了一整套有关的法律规定。
1.美国
美国国内的货物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货运代理业在美国汽车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80年,美国从事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仅100余家,至1991年已经发展到6 000余家,成立了道路运输代理人联合会。
2.瑞典
公路运输十分发达的北欧工业化国家瑞典,只有800多万人口,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性货运代理企业就有20多家,年组织货运量占全国货运量的50%。
例如,规模最大的ASG货运公司,自身没有大量的运输工具,却在全国15个地区建立了60多个货运站和20多个代理机构,雇员达万余人。通过提供货源的方式平均每天调动14000多辆汽车,并与铁路、海运轮船公司和国营民航公司等签订车、船调拨合同和陆、海、空联运合同,及时把32 000名货主的货物运到3 500个目的地,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年营业收入50亿瑞典克朗,同时将服务延伸到许多国家和地区。
3.日本
日本白20世纪50年代起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多式联运,目前联运网点已覆盖了全国各地与世界主要的地区和国家。经营联运的主体就是货运代理公司。至20世纪90年代初,国内有规模庞大的货运代理公司140多家,这些代理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分公司、合营公司和事务所等不同级别的联运网点共有300多处。如今在日本,无论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基本上都是通过发达的联运网络和严密的运输组织来实现“门到门”运输。日本大部分联运代理企业都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运输的全过程实现了有效的监控,保证了运输质量,提高了运输效率。
4.德国
德国已建立了发达的货运代理网络,有近千家运输承包公司专门组织各种运输工具参与多式联运。
现在,德国有“联邦货运联合会”,英国有“货运代理协会有限公司”,加拿大有“国际货运代理商协会”。美国的国际货物联运代理由联邦海事委员会进行管理,并严格实行“营业许可证制度”。在国际贸易、国际运输迅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货运代理业已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行业。
3.1.2 国外货运代理业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后,运输业本身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专门从事海上运输的航运公司加快了渗入陆上运输业的步伐,向综合物流企业发展。企业间的兼并正在取代先前的班轮公司与陆上运输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伙伴关系。涉足多式联运领域的航运公司已开始购买公路运输公司、内河港口企业甚至铁路企业。如以APL公司为核心的美国总统集团公司,现由航运公司(APL)、卡车与驼背运输公司、铁路运输公司和集装箱运输公司组成。通过企业兼并,多式联运的经营者(特别是航运公司或集团)可以更有效地组织货物的运输,在其控制和协 调之下,可以达到单一运输方式运输所无法达到的效率。
多式联运这种变化使得货运代理人的双重替代作用中的替代货主的作用相对弱化。因为通过兼并,不同运输方式的企业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运输链,直接与货主(或其代理人)相联结。与此同时,由于多式联运企业向着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物流服务的综合物流企业的方向发展,就需要更加密切与用户的关系,也就是加强货运代理企业作为运输企业代理人的职能。正因为如此,再加上其他一些妨碍多式联运经营企业与代理企业建立良好关系的因素,出现了多式联运经营企业(航运公司集团)自办代理机构的趋势,这对独立的货运代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冲击。在航空运输业也是如此,如联邦快递进人中国内地,就是自办代理机构,开展门到门快递服务。 货运代理在国际上的发展与国际多式联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多式联运的旺盛需求也为货运代理提供了蓬勃发展的土壤。
3.2 国外货运代理业务及其管理
3.2.1 货运代理和多式联运 
从事货运代理的一些著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瑞典ASG货运公司、日本日通株式会社等,本身并不拥有很多运输工具,主要是通过组织协作、利用信息传递、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开展货运代理业务。对于每项国际或国内的货物运输,都尽可能合理地利用各种运输工具。他们在国内广设网点,在国外设有许多代理机构,有效地组织国内和国际联运。这种不拥有运输工具的联运代理企业把经营的范围扩展到国际多式联运。由于在国际贸易中,90%的货物是通过沿海国家的港口进入各大洲的,且国际贸易货物运输呈现出集装箱化的趋势,在这种特定的历史发展环境下,一般都将“国际多式联运”理解为国际集装箱的海陆联运。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这种独立货运代理公司被称为“无船多式联运经营人(NVOCC)”,NVOCC作为运输服务业中的一种新型的组织者,已经成为多式联运领域中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成员。尽管他们不拥有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但是却可以利用其他运输公司的船只或租用班轮公司所提供的船舶舱位空间(货位)提供运输组织服务。
1.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由于经济、技术实力不同,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有较大的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托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只是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但一般来讲,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如下。
①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②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③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④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⑤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⑥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
2.无船承运人的分类
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3类:承运人型、转运人型和经纪人型。
(1)承运人型
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2)转运人型
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他并不限定运输路线,不仅可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也可选择最合适的运输路线。
目前,许多船舶公司在揽货方面,对转运无船承运人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转运人在为自己揽货、经营转运业务的同时,积极地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办理接受、交付货物,装、拆箱,托办、代收运费等业务,并从中获得收益及运费差额。
(3)经纪人型
该类无船承运人在揽取不同货主货物后,原则上不直接对货主提供运输服务,而是采用“批发”的方法,按运输方式和流向,成批交给转运人型或承运人型的无船承运人,并由他们签发提单。由于这种做法具有明显的经纪人特点,所以称为经纪人型。
无船承运人充当经纪人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运输服务形式,这种类型的无船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及实际服务业务,只从事运输的组织、货物的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选择及服务的改善,而其收入主要是中介费和由于“批发”而产生的运费差额。
一般而言,无船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的优势在于:
①不受船舶航线的约束,能设定很多运输路线;
②除海上部分外,在内陆部分拥有硬件、软件的专门知识,能提供“门到门”的周到细致的服务;
③由于可进行拼装运输,能提供比较低廉的运价;
④能随运输过程提供利用计算机的货物跟踪系统等各项服务。
3.货运代理和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是在两国间使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的联合运输。各种运输方式之间通过货运代理组织起来完成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是当今世界运输的潮流。在经济发达国家,综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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