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 我方因如何处理?
回答: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案例八
我一家外贸公司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来证亦规定 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在CASE 之后加有 C.K.D(全拆卸)三个字母的缩略语。我在出口时的所有单证都照来证要求制作。可是货到目的港后被进口海关罚款并多缴了关税。
问题: 这是为什么?
回答:C K D 全拆卸。S K D 半拆卸。有些不法商人利用S K D和C K D 逃税;原来我方出口800辆自行车整车(合同规定),买方要求改为C K D。目的是要逃避高额进口税,所以不是我方责任,而是买方责任。进口国海关应处罚买方。
案例九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题: 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
回答: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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